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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办公室关于越秀校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学校各部处,各学院,各科研单位,校办产业各单位,各直属医院:
根据学校领导办公会议精神,现就越秀校区功能布局和管理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的办学主体在番禺校区,越秀校区仅作为临床学院补充之用。除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杂志社等部门外,越秀校区只安排需要在医院上课和学习的学生。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和科学制定两个校区的课程安排,协调好相关实验室的建设。
二、越秀校区的临床教学实验室、临床教研室、临床学习的学生宿舍以及职能部门和学院在越秀校区必要的办公用房,由越秀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按以上原则统筹调整安排。其中,越秀校区各专业实验教学用房全部安排在十号楼,各专业实验教学用房面积按国家有关规定核拨。
三、越秀校区除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之外,不安排其它任何科研专用实验室。
四、保留越秀校区图书馆,由学校图书馆实行延伸管理;越秀校区动物中心在改造完成后交由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越秀校区的饭堂、礼堂、课室、体育馆、宿舍,以及安全保卫、卫生绿化等工作均由越秀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
特此通知。
广州医科大学办公室
2015年2月28日
